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资产公司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教监厅函[2012]5号)精神,我们在学校全资公司、控股公司范围内开展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公司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南京农业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党发[20XX]69号),对资产公司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资产公司将“三重一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制度建设和完善、公司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中,都明确了直属支书记、总经理对“三重一大”工作的落实负总责。资产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结合实际,制订诸如《南京农业大学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派出规定(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办法(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运营评价及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参考指标体系(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议事规则》(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规章制度》(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试行)等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文件,为认真规范学校投资企业行为,加强学校企业规范化工作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和建立对投资企业的考核奖惩机制提供了积极地保障。进一步了规范学校对产业的监督管理体制和对外投资程序,保障了学校经营性资产的安全性。
二、提高公司决策事项公开,增强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公司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可行性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