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各支部签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8份,定期自检自查向上级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专题听取下级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到位,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党的建设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三是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局党委根据县委、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工作职责负有相关责任,同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1次,纪委副书记每年对股所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2次,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局党委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严格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协办工作任务。我局已制定《住建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并按上级要求认真抓好牵头、协办工作的分解落实、督促检查。五是建立廉政监督机制。聘任了4名专职监督员,8名兼职监督员,利用明察暗访、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监督,同时建立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来。六是做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按时报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和年度自检自查报告。
该项考核分值20分,自评分20分。
二、作风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