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单位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2018-11-08王华老师

威海市文明委:

  近年来,我局在威海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海事”“平安海事”为目标,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业新风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着力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群众性的文明创建活动,使文明建设活动深入人心,整个活动呈现出连续性强、成效显著、群众和社会认可的突出特点,全局的三个文明建设也形成相互促进,同步提高的局面。保持了威海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辖区以港兴市战略目标的逐步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按照有关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相关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认为我局已经具备了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条件,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创建活动成效

  一是完善文明创建组织机制。多年来,我局历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推进、年底有检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具体指导、各单位部门齐抓共管具体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文明单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完善文明创建制度机制。多年的工作体会使我们深深的认识到文明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有健全的制度、完善的机制、科学的管理,才能保障创建活动健康持久地开展。为此我局研究制定了《威海海事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规划》等文件,用以指导和规范文明创建工作并推动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向纵深发展,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单位部门创新文明创建活动载体,使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局先后被评为全国海事系统文明达标单位、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全国直属海事系统先进集体、山东海事局先进单位、全省口岸系统文明共建先进单位、山东省共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连续六?年保持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我局石岛海事处、龙眼海事处、南港海事处被命名山东省“共建精神文明口岸先进单位”,威海北港海事处连续两届被命名为“山东省口岸文明示范窗口”(威海口岸系统唯一一家),局通航处命名为威海市直机关文明科室,局船舶处被威海市团市委授予威海市“青年文明号”,党政主要领导多次被评为山东海事系统“模范带头人”、“五好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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