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直属机关工委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201x年以来所作的科以下党纪处分决定、政纪监察建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为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是否落实到位,市直属机关纪工委制定检查方案,下发自查、检查通知,分两组走访了全部受处分人员所在的15个单位和处分结果报市直属机关工委备案的6个单位,认真翻查受处分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
据悉,201x年1月1日至201x年6月30日期间,市直属机关工委共处理违纪党员38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7人,留党察看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7人;处分结果报纪工委备案24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人,留党察看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人,党内警告处分9人,接受政纪处分4人。
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单位在以下六个方面做得比较到位。一是按要求归档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二是按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标准,对受撤职和降级人员降低职级和工资档次;三是按规定对受处分人员限制使用;四是按规定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五是按规定按程序恢复受处分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六是按照《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1x]214号)有关要求,对受处分人员扣发或停发津贴补贴等。其中,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接到检查通知后,率先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汇总成表,工作扎实到位。
部分单位在处分决定执行方面仍存在问题。一是对执行处分相关程序不熟悉。个别单位对处分执行程序不熟悉,如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程序缺少,文书撰写不规范、案卷文件不齐等。二是送达回证填写不规范。部分单位没有在送达回证上填写宣布处分决定的时间、范围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三是人事档案不完整。个别接受行政开除的违纪党员人事档案中,缺少减员信息表等。
接下来,市直属机关工委将针对本次检查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加强市直各单位对处分执行业务操作的培训,集中学习人社局相关文件,继续实行检查和跟踪处分执行情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