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潮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2017年以前,国家按照个人和单位各12%的工资比例存缴公积金。今年的政策有了变化,国家为了考虑部分企业的困难,适当调减了公积金存缴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超过12%。但有特殊情况,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如此一来,即便是你的工资上涨了很多,你的公积金存缴也有可能有所减少。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继续按照职工和单位存缴12%的比例不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也有最高存缴比例,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据了解,截止2017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累计为87.73亿元,同比增长17.03%;其中2017年度归集额为12.77亿元,同比增长12.88%。归集余额30.30亿元,同比增长22.70%;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320笔共计28.21亿元;其中,2017年度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96笔共6.60亿元。
副市长洪岳伟要求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在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中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做好缴存扩面工作,完成年归集额13亿元的任务;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使公积金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控制风险,规范管理,确保资金绝对安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建议》等。
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据悉,近年,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现并查处了多起利用假结婚证、假购房合同、假房产证、假借款合同、假疾病诊断证明等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规定。为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打击不法中介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参照其他城市的有关做法,潮州市将对经查实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给予以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