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浮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缴存单位、各县(市、区)管理部、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府〔2016〕14号)和《关于公布2018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月缴最低额、基准额和最高额的通知》(云房金〔2018〕30号)等有关规定,经商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8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标准规定
(一)年度调整缴存期限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云浮市辖区内所有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同一单位执行同一个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比例相同,缴存比例为1%的整数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统一按12%的标准执行。
(三)计缴工资基数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基数项目按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标准执行。
2.其他缴存单位月缴存基数按2017年度月均工资额计算(实行年薪制的单位按月均分),工资构成参照《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1999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执行;职工2017年度月均工资不超过当地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按实际计缴;超过的3倍的,按照当地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