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住房公积金2018-08-24三水老师

2018年十堰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监察部、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一)〉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8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中心将对2018年度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实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主要内容

1、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全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单位地址、法人代表、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

2、缴存年审对象。包括:在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机构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在职人员(包括聘用制、合同制和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3、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即单位和个人各5%--1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2%(即单位和个人各12%);企业和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5%--12%(即单位和个人各5%--12%),个人自愿缴存户缴存比例统一为8%(即虚拟单位和个人各8%)。

4、工资总额(纳入月缴存基数计算的项目)包括内容。

国家机关单位: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通讯补贴;

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处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费;

企业及其他单位: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状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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