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住房公积金2018-08-18王新老师

朔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经中心审查合格住宅项目内住房的;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4、购买二手房的;
  5、建造自住住房的;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7、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8、提前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9、用于支付房租的;

(一)购买经中心审查合格住宅项目内住房(包括先取后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5、不少于30%(90㎡(含)以下住房为20%)的首付款收据(先取后贷首付额度不限,提取时,需留存借款人至少6个月公积金余额);
  6、房地产开发公司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证明(加盖开发商公章)。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4、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5、不少于30%(90㎡(含)以下住房为20%)的首付款收据;
  6、房管局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证明(加盖房管局公章)。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4、拆迁安置协议及公证书;
  5、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合同;
  6、房屋拆迁时结算清单及已付款收据;
  7、房管局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证明(加盖房管局公章),或开发安置房的开发商账户。
  (四)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3、职工本人银行卡;
  4、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5、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6、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房屋契税证》;
  8、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五)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收据(若房款未付清,需提供不少于30%(90㎡(含)以下住房为20%)的首付款收据;若房款付清,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6、所购住房在内的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开发商公章);
  7、若房款未付清,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证明(加盖开发商公章);若房款付清,提供职工本人银行卡号。
  (六)建造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4、宅基地批准证明文件(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5、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七)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4、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或宅基地批准证明文件);
  5、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费用发票。
  (八)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4、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或宅基地批准证明文件);
  5、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证明;
  6、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费用发票。
  (九)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4、《朔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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