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住房公积金2018-08-17三水老师

张家口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凭证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及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2、 农村及城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城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并实地勘查

3、 翻建、大修(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构件)自主住房,属农村或城郊集体土地的,提供《宅基地证》或《房屋契证》及乡以上政府批文并实地勘查;市区范围内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提供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实地勘查。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条件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从发放贷款之日(以借款借据日期为准)起,第十三个月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须全额存入公积金联名卡(或还贷卡)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满十二个月可提取一次。

2、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通过转账冲减贷款本金。

三、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提取条件

1、 若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一年的贷款还款额(贷款期满一年以上);若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可提取购房前住房公积金的余额及一年的贷款还款额(贷款期满一年以上)。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自前款提取之日起,第十三个月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后每十三个月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一年的贷款还款额(且小于贷款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

3、提取住房公积金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金的,通过转账冲减贷款(不超过贷款余额)。提取人需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及收款人名称账号。

四、住房公积金销户的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清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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