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多地调整公积金缴存上限

住房公积金2018-07-04王新老师

近日,观点地产新媒体注意到,广州、北京及东莞等城市均对公积金缴存额上限进行了调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公布了《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明确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近日发布了新规,自7月起至2017年6月期间,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降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根据广州市的新规,缴存基数不能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的3倍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且必须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纳税。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另外,广东省东莞市同样也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从7月1日起东莞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通知规定,公积金缴存单位若未能按时办理,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8月份开始强制执行。

政策原文如下:

2016年7月起多地调整公积金缴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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