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缴存比调整以及公积金提取新政

住房公积金2018-08-31李天扬老师

在今年5月1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曾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当日网民参与人数22572人次,提问较多,现场无法全部回答。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又集中进行了“二次答复”,对于11日网谈现场没有当场回答完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最高能贷60万二套房最高能贷50万

网友提问“咱们现在公积金贷款,一个人能贷款多少,夫妻一共能贷款多少?是不是做了调整,下降了吗?”王春芳回答说,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正常缴存余额、可贷年限、偿贷能力、贷款次数、房屋类型及总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照青岛市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8万元。

有网友咨询:为什么购买商业住房不能提取公积金?王春芳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才能提取公积金。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拥有产权的住房。职工无论购买或建造住房,目的都是为了自住,对于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的支出,不能从住房公积金中支付。对于所购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的,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公积金缴纳】

青岛缴存比或不能超过12%单位和职工不应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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