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假、婚假、陪护假或将调整

住房公积金2018-06-30王华老师

昨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开幕。本次会议会期三天半,共17项议程,包括审议7项法规案,其中《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为一审法规案。下面高教网教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重庆市产假婚假最新消息,供大家参考。

重庆市产假、婚假、陪护假或将调整

 草案修改39条删除10条增加3条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共8章65条,在现行《人口与计生条例》的基础上修改39条、删除10条、增加3条。修改内容包括生育政策、奖励扶助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的相关具体规定。同时,对与上位法和现行政策重复或者不一致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删除或者完善。

现行的条例,自1997年颁布实施。此次修订草案,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00余条,大部分合理性建议得到采纳。

产假婚假陪护假或有重要调整

修订草案中涉及到产假、婚假、陪护假的内容删改,是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因此,产假、婚假和陪护假或将有重要调整。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们正在对此进行审议,最后形成一致的建议,将于31日提交到常委会进行表决。具体增加或者减少多少天,以最后公布的为准。

非复婚的再婚家庭可有共同子女

据市民政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市共有近13.6万人再婚,女性再婚者比男性多了1万人。

按照国家新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再生育政策(包括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我市对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如何调整?据悉,修订草案第二十条规定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双方合计只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双方合计依法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子女。

这种规定实行了较宽的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目的是使更多的再婚家庭可以有共同的子女,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倍数上限降低

一直以来,对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都会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国家鼓励“二孩”的政策下,这一费用将如何调整?之前生了二孩的,会不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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