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细则》出台,明确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全国。
该《细则》规定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的条件及操作程序,使具有我市户籍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望在我市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该《细则》还规定了我市缴存职工在外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要求,用以支持我市缴存职工在外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据介绍,该政策将帮助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彰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扩展阅读
2015最新常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一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的议案,日前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行。
缴存和贷款方面主要有四项新政:
一是降低缴存和贷款门槛。允许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以个人名义开户缴交住房公积金。其申请贷款年龄限制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存职工购房(或建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建房的自审批之日起)由不超过2年改为3年;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才能贷款”的限制调整为1个月。允许为子女或父母购房申请贷款。缴存职工为子女或父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住房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将“曾有2次住房贷款的不允许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当前5年内有过2次住房贷款的不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降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三是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申请贷款额度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再挂钩计算。取消“二手房贷款的房价认定标准以合同价、评估价、契税价三者中最低价为准”的规定,改为以评估价与契税价的平均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