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政解读

住房公积金2018-11-09王新老师

《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目的

住建部等三部委于今年1月下发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省住建厅于2月份转发并要求各地规范租房提取条件、明确租房提取额度、简化租房提取要件以及提高提取审核效率,同时要求防范骗提套取行为。9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出台了《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各公积金中心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我市早在2008年就已经出台文件放宽了租房提取的条件,《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租房以及职工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该文件实施以来,共有2800多名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200多万元,切实解决了租房职工的支付房租的需求。根据住建部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简化办理流程的相关要求,同时借鉴周边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文件条款的解释

1.《实施办法》扩大了租房提取的对象。按住建部要求,提取对象从目前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以及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职工扩大到没有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以满足无房职工的租房需求。

2.《实施办法》明确了租房提取的条件。在职工申请提取时,明确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期限应满3个月、夫妻双方应无自有住房、应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公积金。

3.《实施办法》确定了租房提取的金额。明确职工租房提取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对以前年度未提取的,明确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含廉租房),将本实施办法出台前按每月支付房租12倍的提取额度,改为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对租住商品住房的,取消了原夫妻双方提取总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年房租总额及不超过夫妻双方月缴存额之和12倍的规定,现根据我市租金标准的测算情况,确定每位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9600元。

4.《实施办法》简化了申请材料。将我市原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材料政策进行了统一,即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统一提供当年度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对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从目前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简化为由职工授权公积金中心向本市房产信息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名下有无自有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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