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实施情况

住房公积金2018-09-25王华老师

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细则出台暂未在合肥落地

公积金账户有钱但是异地贷款难,长期困扰着一些因工作调动来肥的购房者。昨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操作流程,未来还将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以适应更多跨省市的异地贷款业务需要。

细则的出台,意味着公积金缴存人到异地贷款买房的,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不过,目前这一利好新政暂未在合肥落地。

首次对跨城市贷款流程“定调子”

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工作调动的缴存人。例如原先在A城市工作,缴存了不少公积金,调动到B城市后,如想在B城市买房,则无法使用A城市的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公积金的资金就容易沉淀,白白闲置非常可惜。

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但是操作层面上的细则一直没有出台,因此在执行上始终缺少一份统领性的文件。昨日,这一细则终于落地,对异地公积金贷款职责和流程首次进行了明确。

其中规定,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随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此外,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承担贷款风险。

合肥公积金已数次寻求突破

在今年年初,合肥就已经实现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的互认互贷。只要买房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公积金,在合肥买房的话,都可以持缴存证明到合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2月份,合肥与武汉、长沙、南昌三市公积金异地使用协议细则出炉。该细则意味着,户籍属合肥市的,在长沙、南昌、武汉三个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在合肥购买自住住房的,即可使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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