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9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挂出文件,宣布将于近期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包括自4月15日起提高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自5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此次上海公积金“新政”主要涉及两个文件,分别为自4月15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和自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其中,前一份文件显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规定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作相应调整。与此同时,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也进行了调整。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贷款上限提至120万
政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该政策从4月15日起执行。
解读:调整后每户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相较于原先的最高80万元来说,可以多贷款40万元的公积金,而原本这40万元是需要用商业贷款来贷款的,以基准利率、等额本息来计算,40万元从商业贷款变成公积金贷款,还款年限为20年的话,每月还款额减少418.78元,按30年来计算的话,每月还款额减少462.89元,大大节约了购房者的成本支出。
在新政之前,个人最高可贷4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的政策是从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而在2007年9月1日之前实施的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30万元,家庭最高50万元。因此,2007年9月1日个人和家庭贷款的调整幅度分别为33.3%和60%,而此次的调整额度都达到了50%,甚至到66.7%,与上一次调整幅度基本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