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未婚子女买房 可提父母公积金
市民今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将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便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1月1日起,未婚子女买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职工连续缴存半年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30万等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开始实施,全市数万职工将从中受益。
>>>扩大提取范围贷款发放即可申请
为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我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放宽提取条件。一是将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和提取人范围,由原规定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调整为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二是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中,取消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月后办理的限制,调整为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即可办理。以上两项新举措的推出,每年可使25900名职工从中受益。
目前,我市确定了符合13类情况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来说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异地求学的;失业2年以上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简化办事流程取消多项证明材料
此次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以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流程简化共三项:一是对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职工,由原规定在取得全款购房发票后办理提取,调整为可以在取得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后办理。二是对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取消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材料;三是对全部还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和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账单这两种材料。
>>>放宽贷款条件连续缴存半年即可申请
住建部等三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文件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响应市民百姓的诉求,推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