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实施 福建贷款业务尚不支持“缴存异地互认”

住房公积金2018-11-28李一老师

福建公积金贷款业务尚不支持缴存异地互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通知》规定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缴存异地互认等新政受到了不少网友关注。有网友认为这一新政看上去很美,但是关键还在于落实。

网民:为刚需提供实惠便利

  新政中异地互认政策是网友关注的焦点,不少人认为是利好。网友草根流血说,目前一些流动人口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缴,而按现行政策只能退个人缴纳部分,这样其实损害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会打击缴纳的积极性。

  网友认为啸傲说:如果住房公积金在哪儿都可以缴、哪儿都可以用,就可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不少网友则对异地互认的落地执行不抱有希望。网友鲁迅粉认为,现在只是一个方向性政策,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并不强。

  此外,不少网友对于二套房也可用公积金、取消多个收费项目、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等新政点赞。

部门:福建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公积金新政何时能够落地备受福建居民的关注。10月17日,记者从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上述单位目前并未收到执行新政的红头文件,目前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原有政策要求执行,尚不支持异地互认。

  根据我省现行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年限调整为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因工作调动转入异地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使用。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职工因工作调动转入新单位,新开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公积金,其原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本地的公积金账户缴存,如果中间没有出现缴存中断的情况,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记者致电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更换工作地后,对于缴存中断或者销户等情况,异地缴存时间将不计入总缴存时间。

  虽然在缴存年限、异地互认等方面政策还没有落地,不过,10月17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消息,我省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最快下个月起,公积金提取范围将变广,只要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在付房租、交物业费、加装电梯时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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