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门槛大降
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新变化了!
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提出了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多项措施。
通知对异地购房者放开了提取公积金限制,对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住资格证明及租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
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由于购房过程中环节不少,过程较长,为套取住房公积金虚假购房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采取的大多是先付购房款后提取的方式。这虽然有效地确保了购房的真实性,但给部分人员筹集购房资金时增加了困难。
如何让住房公积金更有效地支持职工自住房消费,减轻职工筹集首付款负担,同时又能保证购房的真实,防范骗提行为?
为此,广西还将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核查和检验机制,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如发现骗提行为,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外,不良记录将录入住房公积金档案,并提交银行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通知还要求各地根据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适时、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