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卓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2018-11-28李天扬老师

2015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公积金作为住房储备金,在市民购房、租房及其他情形下都起到很大的作用。那么,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提取时需要什么材料?以下将为您解答。

  第一步:支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 离休、退休;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五) 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七)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第二步:支取额度及所需材料

  支取额度

  (一)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二)职工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或实际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

  (三)符合支取条件第(二)、(三)、(四)、(五)、(八)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销户手续。

  (四)符合支取条件第(一)、(六)、(七)、(九)项支取条件的,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支取其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本人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

  (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鲁政发[1994]1号)的有关规定,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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