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卓公积金三项“新政”

住房公积金2018-11-28王华老师

沧州住房公积金三项新政增强含金量

  低保户特困职工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40%至50%

  -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缴存半年即可申请贷款,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开辟自愿缴存

  6月17日上午,沧州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举行市直窗口服务单位克服四风、服务群众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四场新闻发布活动。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在会上表示,该中心近期出台了三项新政策,主要针对三类特殊群体,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含金量。

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已达5800余家

  据介绍,沧州市于1993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由党政机关、国营企业到非公有制企业;由市直、县直到乡镇,逐步推进。经过20多年的努力,特别是近几年的努力,沧州住房公积金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止到5月底,沧州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5883家,其中财政开支单位2559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达到38.64万人,其中财政开支人员14万人。累计缴存公积金总额141亿元,职工个人累计提取公积金61亿元,缴存余额为80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82.9亿元,贷款余额为57.8亿元。截止到2016年底,累计上缴财政增值收益5.27亿元。

三项新政针对三人群

  近期以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三项新政策,主要针对三类特殊群体:一是对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给予贷款优惠,为沧州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提供安居帮助。一方面降低了贷款申请准入资格,与其他缴存人比,正常缴存时间由一年缩短到半年即可申请贷款。另一方面是贷款额度优惠。可贷额度按《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算后可再上浮10%;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给予贷款优惠,二是对城镇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减轻他们的还贷压力。对低保户、特困职工和购买保障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给予贷款利息40%至50%不等的补贴。三是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开辟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道,扩大住房公积金受惠面。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能够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正常缴存一年即可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这项新业务拟于7月初在沧州市区先行试点。

四措施强调方便群众

  另据介绍,为了方便群众,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四项措施:一是对主体核算的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还贷,不再要求提供贷款合同和最近三个月还款证明;沧州市辖区内跨县(市、区)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个人提供缴存公积金证明手续。二是提取业务取消固定日办理方式,改为随来随办;有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取公积金由一年提取一次,放宽为一年或数年累计提取一次,用于还贷;改变提取支付方式,推行提取公积金转到个人账户的业务办理方式,缩短提取资金到个人账户的时间。三是为来窗口办理业务的职工,按个人情况提供纸质办事清单,注明个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对乡村教师职工实行预约延时服务,工作时间内未办结的业务,主动延长办理时间,减少职工往返服务窗口次数。四是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微博;加快沧州公积金网站个人缴存信息更新速度,及时掌握个人账户最新信息;加大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宣传力度,让群众足不出户即能享受到便捷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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