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多举措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由广西住建厅、广西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适当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多项举措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已经开始实施。
多项公积金提取限制放宽
记者从《通知》上看到,在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多项提取限制放宽。其中包括租房、异地购房、支付首付款等方面都有所提及。其中包括:
租住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住资格证明及租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以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手续复杂繁琐,导致很多人望而却步。《通知》简化了租住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提取手续,将促使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缴存职工有效地使用公积金。
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以前提取公积金只限于支付贷款,不能支付首付款。《通知》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这是一个新的举措。
无房缴存职工(含配偶)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可凭所在地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的购房款和贷款本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以前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必须有一方在异地工作才能支取,《通知》规定只要能出具无房证明,无需在异地工作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的购房款和贷款本息。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以前提取公积金必须凭发票申请一年内有效。《通知》延长至2年了。
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广西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以前规定必须要辞职两年才能提取,《通知》取消了这个限制。城镇户口、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原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