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之变

住房公积金2018-11-28王新老师

  公积金制度被批用穷人的钱买房 有违设计初衷

  公积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预计到十二五期末,缴存总额将达到6.69万亿,余额达到3.58万亿。这是一笔巨量的沉睡资金。与此同时,这一制度的正当性正受到严重质疑。其涉及的巨大利益,也会阻碍相关的改革。但从长远来看,市场化的改革要求把财产的自由支配权还给个人,公积金制度可以转变为真正互助性质的合作基金,但必须让公众自由参与、自由支配。

让公积金真正回归个人所有

  曾经的和现在的北漂们,如果还没有来得及把自己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的,恐怕要追悔莫及了。最近北京一项名为放松、实为收紧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可能将使得这些没有北京户籍的人士历年缴存的公积金永远沉睡下去。

  按照这一新政,提取公积金的次数由一年一次改为三个月提取一次。这被很多媒体解读为政策放宽。的确,提取手续和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但新政策同时规定了提取限额是过去三个月的缴存额。也就是说,如果不买房或者大修,个人将不能通过以租房的形式来提取公积金账户的累积余额。对于非京籍北漂(甚至是有北京户口但买不起房的个人)来说,以后只能每年折腾四趟去提取公积金,而一旦他们决定离开北京,将带不走这些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之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体制中依然还有很多计划时代的残余。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它原本是为了解决住房市场化改革中的资金缺口问题,但如今其政府包办的弊端却越来越凸显出来。可悲的是,它又与平民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牵涉到几乎所有人的切身利益。

  本届政府提出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在公积金的问题上,恰恰体现出双重的双轨制的特点。其一,住房已经高度市场化,公积金却是政府对个人住房投资强势干预下的强制性储蓄;其二,在缴存上,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垄断企业的公积金制度往往异化为隐性的高福利补贴,类似的例子已经不胜枚举。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道理,公积金的产权是明晰的,无论是个人缴存的,还是任职机构同比例上缴的公积金,都是属于个人的。但在公积金的制度设计下,缴存者对这笔资金却没有自由支配权,甚至还处处受限。

公积金制度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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