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卓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新标准

住房公积金2018-11-28李天扬老师

  从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聊城市决定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时间从7月1日开始。

  自2016年7月1日起,聊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聊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37元)的3倍,即9411元;最低缴存基数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3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120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个人各5%,二者相加共10%;最高为单位和个人各12%,二者相加共24%。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上下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58元,计算公式:3137×3×12%+3137×3×12%=2258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20元,计算公式:1200×5%+1200×5%=120元。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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