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又有新变化。2016年度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调整为2519元,最低为126元,比2016年上涨238元和12元。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调整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今年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有条件的单位,经管理中心批准,可适当放宽到五倍;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12%,最低不低于5%。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绍兴市201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0380元计算,今年核定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为2519元,最低为126元,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同时,提醒尚未建立或未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按本规定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建缴或补缴住房公积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