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将上调。日前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各缴存单位将从6月份开始,为职工办理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2016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从去年的20035元上调到22220元,提高了2185元;其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从去年的12021元上调到13332元,提高了1311元。
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最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职工限高3333元,其他单位职工限高1600元,限低按当地最低月缴存基数乘以5%计算,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下同)。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这意味着,2016年度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高为6666元,比去年的6012元高出654元,而其他单位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为3200元,比去年的2886元高出3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