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度卓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2018-11-28李一老师

四川宜宾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宜宾市各区县2016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宜宾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区县缴存基数上限(元)

翠屏区12584

南溪区8942

宜宾县10635

江安县9012

长宁县8428

高县9962

筠连县10318

珙县10566

兴文县10528

屏山县10482

临港开发区、各区县垂直管理单位可按翠屏区标准执行。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此标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应予以纠正。

特此通知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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