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卓公积金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住房公积金2018-11-28三水老师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昨天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部较为系统全面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增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信息,是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活动。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查询本单位、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机构及职责)

  市公积金管委会和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开展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

  市公积金管委会负责制订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市公积金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的实施。

  第五条(工作机构和人员)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第六条(原则)

  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

  公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包括:

  (一)市公积金管委会机构职能;市公积金管委会章程、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的设置、职能、联系方式;市公积金管委会的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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