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区初中入学招生报名时间工作实施办法

中学教育2018-07-30王新老师

浦口区2016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2015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一)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1)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就读。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就读。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学生,于6月7日至8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三)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