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州中考政策(实行重点高中招生定向分配制度)
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1.继续实行重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各县要进一步扩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2016年省一级和部分省二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分配比例达到公费招生计划的50%以上。市区实行招生计划定向分配的具体实施意见详见附件2。
2.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继续招收免试直升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对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给予专项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实行资助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职业类学校。
3.全面实施中考体育考试
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各县和市区要实行和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制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安全、顺利地进行,体育考试成绩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市区体育考试由平时测评和专项测试两部分组成,平时测评由学校按要求组织评定,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测试项目2项,一项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另一项从立定跳远和铅球2个项目中由学生任选一项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4.继续实行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15〕2号),各县教育局应制定加分实施细则。市区中考加分项目分别按体育、艺术、科技和政策四个类别进行,同一类别中有2个或2个以上项目获得加分的,取一个最高分计入总分,不同类别可累加,但总加分不超过15分。从2016年开始,政策类中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由10分调整为5分,不同类别累计总加分分值由不超过15分调整为不超过10分。
积极做好部队军人子女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优待工作。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5〕2号)执行。符合该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一)、(二)款的军人子女,在执行优待政策后,不再享受中考加分优惠;符合该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的军人子女,在执行优待政策后,中考加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从2016年起调整为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