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6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办法出台,根据各学校招生分类计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学生的分数择优录取。
嘉兴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由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择,填写志愿表,考生所在学校根据志愿表将志愿信息输入电子表格后上交市教育考试院,志愿信息经教育考试院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嘉兴一中(含三限生)、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为第一批次,其余学校(含秀州中学三限生和嘉兴高级中学自费生)为第二批次。考生可根据公布的第一批(按招生计划的1:1.05划定)、第二批(按1: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本人中考成绩、分数段的人数统计和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填报第一批次3所学校的4个志愿和第二批次的6个志愿。
录取办法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的前提下,每个批次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录取时,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逐分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的顺序检索,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各批平行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在录取中如出现因总分相同而又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语、数、外3门学科总分高者列前,如果仍相同,则并列者共同进入,其名额不占该校招生指标。如通过以上办法录取后,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未被录取的学生,则由未完成计划的学校直接补录。
普通高中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须根据公布的分类计划数由学校制定选拔标准负责专业测试,并在学校网上公布专业测试合格者名单。各招生学校必须在6月12日前将特长生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逾期作放弃处理。高中录取时按有关规定加分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到注册凡被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由招生学校向录取学生发出统一印制并加盖市教育局招生录取专用章(骑缝章)和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凭此通知书和中考成绩单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名注册后方能取得学籍,其余任何形式的通知均无效。各招生学校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必须在9月10日前通过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迁移。不能通过网上迁移的学生学籍档案,学校需填报专用表格,经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后方能通过新增方式录入学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