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部署,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16〕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主要原则
(一)政府引导。对接国家、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政策,运用财政资金进行引导和支持,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二)市场运作。综合考虑 2013—2015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2016—2020年推广目标任务,结合国家、省级财政补助“退坡”政策,逐步强化市场机制,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突出重点。重点鼓励和支持公交、物流、环卫等从事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单位和企业,探索新能源汽车在分时租赁、网络预约车等领域的推广应用;重点鼓励和支持纯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四)产用带动。通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支持我市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效应,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广应用目标
根据湘财企〔2016〕44号文件要求,2016—2020年,长沙市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目标任务为5.75万标台。
三、支持政策
(一)补贴条件
申请市级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的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长沙购置并上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和专用车。
2.车辆首次登记注册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3.车辆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补贴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