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政策改革2018-08-09王新老师

“京版”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新鲜出炉,四大新亮点直指教师成长“痛点”,彰显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教育新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终于要开始“动真格”了!

4月15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正式启动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北京市17万中小学教师将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实惠。

一年之计在于春。进入4月以来,已经有天津、河北、河南、云南等省份相继召开工作会议,宣布启动该项改革。这是2015年8月国务院常委会议部署决定将在全国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批积极作出回应的省份。随着各地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及操作措施的相继出台,这也意味着,广大基层教师期盼已久的职称改革“政策靴子”终于落地。

在各省份的改革举措中,北京市的方案让人眼前一亮,细细读来有许多新亮点、新突破,既体现了国务院的相关改革思路,也抓住了困扰教育发展的“痛点”。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新在哪里?有哪些亮点?请看记者详细解读。

亮点一:民办学校教师也可以评职称 

长期以来,职称评聘一直是公办学校教师才有的权利,民办学校教师是被排除在外的。这样无形中造成了公办、民办学校发展的不平等,成为教师合理流动的阻碍,也影响了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成长的积极性。

而本次“京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案的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评审范围,方案提出:“北京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照属地原则,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在记者看来,这一规定的重要意义在于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提供了专业保障。当前,民办教育的发展举步维艰,要改变这一状况,除了从法律层面、从宏观的体制机制上明确民办教育的地位和性质,扫清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而从微观层面给民办教育更多的专业支撑,给民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专业发展地位,也应是题中应有之义。

因此,北京市的这一创新举措,为民办中小学教育机构教师开通了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的职称评审通道,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也是对民办教育莫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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