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流程和材料,办理进度时间查询

政策改革2018-07-29王新老师

事项名称:
  居住证办理
设定依据: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办理地点:
  现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联系电话:
  0530-3332209
办理流程:
  互联网申请→公安内网验证→社区民警核查→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各县区公安局户籍科签发→山东省公安厅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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