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居住在甘肃省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武威、张掖、酒泉、平凉、庆阳、定西、陇南、临夏、甘南的外来流动人口来说,有一个惠民政策是热议话题,原来,甘肃省《〈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一、甘肃省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居住证的申领条件须按照“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并居住满半年,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的规定执行。
二、甘肃省居住证办理流程
对于2016年6月1日后,进入兰州市或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区)居住三日以上的公民,首先应当到当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并免费领取《甘肃省暂住登记凭证》。凡是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如有需要可在申报居住登记的满6个月后,持《甘肃省暂住登记凭证》,到当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居住证的登记。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甘肃省居住证申请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等证明材料。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受理,并出具《甘肃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附:《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