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交纳党费,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对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一个要件就是“按期交纳党费”。不可否认,当前,确实存在一些党员交党费不规范、不正常的现象,比如因工作调动、业务繁忙,党员交党费断断续续,甚至忘交;比如企业薪酬制度经常变动,该交多少党费并没有与时俱进、作出及时调整,等等。此前,山西省管国企薪酬改革之后,企业党组织大多不掌握个人绩效工资的数额,只按照基本工资来收缴党费,忽略了个人的绩效工资部分。此次补交的,就是根据个人绩效工资应交的那部分党费。
企业职工党费收缴标准2016(最新国家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