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政策改革2018-06-25王华老师

贵州省安顺市政府关于做好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抢抓新一轮政策机遇,紧紧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打好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2015-2017年)攻坚战,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加大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旧住宅综合整治等各类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灵活实施。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棚户区改造三年规划,统筹考虑,按照任务量逐年增加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坚持配套建设、滚动发展。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确定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城市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做到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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