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315指挥中心数据显示,2015年,株洲市工商共受理远程购物(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网络购物)投诉76起。售后难履行、拒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虚假宣传、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仍旧让消费者维权艰难。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细则,以后,网购商品将有更加明确的规章指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两年网购消费者权益逐渐有保障
由于看不到实物,找不着实体店家,网络维权一直是一个难点。去年,株洲工商12315指挥中心就接到远程购物投诉72起,较上年同期了增长89.47%,加上湖南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指定市局处理的网络投诉1起,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3起,株洲工商共受理远程购物投诉76起。
3月15日,正式实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网购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株洲市调解了不少远程购物交易纠纷,也查处了一些网络虚假宣传,维护了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中有不少值得到消费者借鉴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开淘宝店卖假冒伪劣电子产品醴陵违法当事人被移送公安
去年10月份,醴陵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在醴陵市某小区有人开网店,专门售卖假冒知名品牌的电子产品。
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属实。经清点核对,发现该网店涉嫌假冒佳能、尼康、索尼、苹果的电子产品货值金额约50万。
随后,醴陵工商调取了该淘宝店电脑内的淘宝账号进行查询发现,从2015年5月到10月,该店已经销售上述假冒产品的货值达到200余万。此案因涉案金额巨大,已涉嫌犯罪,醴陵市工商局将案件依法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逮捕当事人等待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