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许昌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政策改革2018-06-04李一老师

2016年3月14日

许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一)提前淘汰补贴车辆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审核,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且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时享受财政补贴。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1.财政供给经费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的黄标车;

2.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3.适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黄标车;

4.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5、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

二、补贴金额及时限

为激励黄标车淘汰工作,省财政厅拨付635万元作为黄标车淘汰补贴专项资金,黄标车淘汰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先淘汰、先补贴”的原则,根据淘汰时间确定补助资金发放顺序,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2016年6月30日(含)前淘汰的,按照本文件规定标准补贴;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淘汰的,按照补贴标准的50%执行;2016年10月1日(含)以后淘汰的,按照补贴标准的20%执行。

三、补贴标准(暂定)

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暂定)按下表执行: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6年及以后

2004

2005

2002

2003

2001

2000年及以前

重型载货车

9000

6000

3500

1800

-

中型载货车

6000

5000

3000

1500

-

轻型载货车

5000

5000

2500

1300

-

大型载客车

9000

7000

3500

1800

1400

中型载客车

6000

5000

3000

1800

1200

小型载客车

4000

4000

2000

1500

1200

微型载客车

3000

2000

1500

12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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