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给出了新政监管过渡期,过渡期内在上海、杭州等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过渡期到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止。
5月25日,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表示,这一过渡期监管措施将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虽然此前只征收行邮税的确存在不公平,形成了政策洼地,但是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毕竟差别很大,不能按照监管一般贸易的方式来,”跨境电商社群鹰熊汇创始人mark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这个过渡期,是业内呼声的结果”。
“新政”卡脖跨境电商
按照“4.8跨境电商新政”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行邮税税率也同步调整。4月8日以后发运的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总局注册备案。
这一棒打懵了本来还在顾虑因新政价格含税后上涨将导致多少客流流失的跨境电商们,因为按照此项发运商品监管要求,卡死了大多数跨境电商海外货品“过关”。
此前享尽“特殊监管”政策红利的跨境电商,在新政下顿时变成与一般贸易商一致的监管条件,甚至更难。
“要申请通关单需要提交如原产地证明等资质,可是跨境电商不是一般贸易商,他们的境外合作方渠道较多,有的不一定是商品生产方,因此就提交不了原产地证明,也就卡死了通关单,”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一带一路”研究中心负责人郭静利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而奶粉、化妆品、保健食品等品类的注册和备案,又需要走流程,七八个月下来,难以预测市场机会将发生什么改变”。
新政实施一个多月以来,税率大幅增加、订单量急剧缩水成为跨境电商行业的常态,而大量以保税模式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面临断货空仓的尴尬局面。有数据显示,新政公布后一周内郑州、深圳、宁波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进口单量分别比新政前下降70%、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