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脱硝工作。
1.深入推进电厂污染减排。加强电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新建火电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底前全市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全部取消烟气旁路;推动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更新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到2015年全市所有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推进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底前全市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要增加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从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烟尘排放限值。
2.全面推动锅炉污染整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3〕47号)等要求,推进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务。到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33台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积极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3.强化其他行业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程及高效除尘设施建设,2000吨/日以上规模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按要求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2000吨/日以下(不含本数)规模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逐步实施低氮燃烧改造。2015年底前,规模大于70万平方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窑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改用清洁能源或安装烟气脱硫及高效除尘设施。实施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底前全市所有石油催化裂化装置完成脱硫,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