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将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合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获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项制度将常态化运行。
《细则》确定了六大类参加宣誓人员的范围,分别是: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审判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检察人员;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细则》规定,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进行。宣誓一般在人民代表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后进行。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在一个月内举行。宣誓人员中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着制服,其他人员着正装。
据悉,2014年12月4日为首个国家宪法日。当天,我市首次举行法官和检察官宣誓仪式。43名法官及22名检察官高举右手,庄严宣誓维护公平与正义,忠于宪法和法律。
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可进一步强化宣誓者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