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职业年金组成养老“双保险”
昨日,浏阳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部署会议,这意味着:浏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式启动。
自2014年10月1日起,浏阳参照《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值得关注的是,通过新建立的职业年金,将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收入来源。
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单位缴纳20%,个人按工资缴8%
全市各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均属改革后的参保对象。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正处于信息采集阶段,信息采集完成后将正式征(补)缴养老保险费。
实施改革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所能领取的养老金多少与缴费基数息息相关。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实施方案》明确,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础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如何缴纳职业年金?
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
《实施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