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至3年内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发放交通补贴
备受关注的公车改革正在湖南稳步推进,已进入实施阶段。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详细解读了湖南的公车改革办法。据介绍,社会化、市场化是此次改革的关键。此次公车改革将建立新型的公务用车制度,改变机关自办交通的传统模式,转为向社会购买服务,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督问责科学有效。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般公务用车将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改革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及其他车辆,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
参改范围
单位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人员
属于参改单位的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全部参加改革。
鼓励省属厅(局、委、办)机关单位正职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参加车改。
交通补贴
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补贴
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长沙城区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全省(不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130%的标准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的150%。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出行方式
鼓励利用公共交通服务
一般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公务出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相关规定执行。
下乡、近距离出差等公务出行,鼓励公务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保留车辆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