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为什么实施稳岗补贴政策?
答:国家出台稳岗补贴政策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从政府的职能上讲。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主体,经营风险不断加大,职工大量转岗安置、下岗失业的现象随时可能出现。对于正常纳税、按时参保缴费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政府有义务和责任去分担这些企业暂时遇到的困难和风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另一方面,从失业保险基金的功能上讲。失业保险基金具有三大功能,即:保生活、稳岗位和促就业。今年是我国就业压力最大的一年。企业稳定了就业岗位,就减少了再就业的压力,促进了就业创业工作。因此,去年年底,人社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委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随后,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在《意见》中,将享受稳岗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并足额缴费,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以说,稳岗补贴将成为今后失业保险工作一项重中之重工作,大家要从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
2、国务院为什么扩大稳岗补贴实施范围?
答:人社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委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的稳岗补贴实施范围主要是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这三类企业在我市数量较少,基本上很少有企业能够符合条件。省人社厅考虑到这种情况,经过调查研究,将稳岗补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小企业。国务院考虑到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企业承担的稳岗任务较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大,因此,将稳岗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并足额缴费,少裁员或不裁员的企业。
3、经办机构如何掌握不同年度的稳岗补贴实施范围?
答:我市申报2014年度稳岗补贴的企业,仍按《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145号)要求执行。申报2015年度及其以后年度的稳岗补贴的企业,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号)规定的实施范围执行。大型企业不符合2014年度稳岗补贴条件,但稳岗补贴实施范围扩大后可申报2015年度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