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政策改革2018-11-29三水老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实施三年计划,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同步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水气热、通讯等配套设施。

“我这几年在国内考察,看到有些地方的棚户区,十几万人挤在一起,密密麻麻一大片。同一个城市,这边高楼大厦,那边棚户连片。许多棚户区不具备基本的生活条件!”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语气沉重地说。“棚户区改造既要算投入产出的‘经济账’,也要算社会公平的‘政治账’。”李克强说,“中国还有1亿多人生活在棚户区,如果棚户区问题不解决,我们何谈社会公平?”

会议决定,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同步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水气热、通讯等配套设施。会议要求,要加快审批,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户,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推动市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存在缺口的,可依法由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鼓励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让住房困难群众尽早搬入新居。

许多国内外专家认为,拉美一些国家错过了城市贫民窟的最佳改造时机。李克强认为,中国具备成熟的改造经验和条件,必须抓住时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在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迈出更大步伐。他强调,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解决好“三个一亿人”,棚户区改造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

“大批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如果再都跑到棚户区住着,条件还不如农村呢,这叫什么城镇化?”总理说,“如果棚户区问题不解决,城镇化就无法推进。”李克强最后强调,棚户区改造一定要确保质量,“质量是重中之重”。综合新华社中国政府网

2015棚户区改造新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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