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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针对部分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没有按规定休假探亲的,《规定》明确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针对部分家属随军和临时来队没有住房的实际,《规定》明确按当地平均租房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租房补助……
总部印发规定规范军队福利待遇
本报北京3月17日电熊玉祥、记者董强报道: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
《规定》主要对现行福利待遇制度之外,政策规定不明确、不易把握的相关待遇问题予以明确,明确了官兵应当享受的合理福利待遇及标准。《规定》的印发,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官兵因执行任务发生的交通、通信、误餐等费用,《规定》明确可以在限额内予以报销;
针对部分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没有按规定休假探亲的,《规定》明确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针对部分家属随军和临时来队没有住房的实际,《规定》明确按当地平均租房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租房补助;
对临时来队探亲官兵家属接送站、看病就医,允许部队单位安排车辆予以保障;
对住院的伤病残人员、家庭遭遇特殊困难的官兵,要求各级组织应予看望和救济;
总部将建立特困干部专项救济经费,对自然灾害多、受灾官兵相对集中的大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对重大节日改善官兵生活、组织团拜活动,以及军人退役发放军旅纪念品等也作了相应规范。
总部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全军各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既要着力解决官兵现实问题,又要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坚持向战斗力聚焦,注重向作战部队和基层一线倾斜,最大限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广大官兵投身强军兴军实践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