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不论成败,不分户籍,都可获得补贴,在珠海创业可享更多福利……记者从珠海就业创业工作会议上获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出台,这是珠海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促进创业的纲领性文件。
据了解,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创业政策的基础上,《意见》结合珠海实际,从培养提升创业能力、鼓励创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推进创业孵化培育等10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全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补贴按省最高标准执行
据悉,《意见》对自主创业和带动就业给予补贴。珠海在创业补贴标准上“从高”,均按省最高标准执行。对部分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如创业资助,省规定为一次性5000元,珠海市最高为10000元;租金补贴标准,省里由每年最高3000元提高到6000元,珠海市提高到每年最高8000元。
创业有风险,失败了也有补贴。《意见》提出,本市户籍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在初创企业期间创业失败(注销工商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从创业失败次月起参照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失败人员已实现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终止发放。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只有珠海户籍的创业者或珠海毕业的大学生创业,才能享受珠海的创业扶持政策。而此次《意见》则完全打破了户籍限制,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和留学生来珠海创业,均可按规定享受珠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建立创业实训(见习)基地
除了加强创业培训外,珠海将建立一批创业实训(见习)基地,为有创业意愿人员提供创业实训(见习)服务。此外,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优化创业教育师资结构,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