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解答

政策改革2018-07-13王华老师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常州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经研究,现就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问题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如: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周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可报考符合专业要求的岗位。

三、关于“工作经历”的界定问题

(一)“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军队,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工作经历。

(二)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五、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3、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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