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崖式降级官员为腐败敲响警钟盘点接连被处断崖式降级官员。
2016年8月11日晚,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新疆阿克苏地委委员蒙志鹏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职级由副厅级降为主任科员。
蒙志鹏是继原云南省委常委张田欣、原江西省委常委赵智勇之后,又一个因违纪遭到职级大幅降低的官员。一个月前,中纪委发布公告,决定对张田欣“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赵智勇“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
对于上述三例新近出现的处分现象,一些媒体称之为“断崖式降级”。事实上,如果按照严格的官方表述语言看,“断崖式降级”是属于比“降级”处分更为严重的“撤职”一类处分。
在中国官方语境中,“降级”和“撤职”在操作层面到底有何差别?遭遇撤职处分的官员主要原因是什么?他们在被降低职级之后的仕途又会变得怎样?
什么是降级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种类按照从轻到重顺序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关于“降级”怎么实施,2010年,中纪委、中组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给予公务员降级处分,降低一个级别。此处的“级别”,并不是老百姓日常称谓的“县处级”、“厅局级”等,而是特指“公务员级别”。
在中国公务员体系中,职务、职务层次、级别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以一位县长为例:县长是他的职务;县处级正职(俗称正处级)是他的职务层次;他的公务员级别则是正处级对应的18至12级。具体来说,在县长上任伊始,他的级别是18级。如果他连续5年定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那么这位县长就能每年晋升一个公务员级别,直至到达正处级对应的最高级—12级。
通常来说,一个县长所处公务员级别与其工资直接挂钩,很难被外人所知。比如张田欣和赵智勇都属于副省级干部,该级干部对应的级别是10级至6级,他们究竟属于哪一级,只有相关组织部门才能知晓。
“降级只是降低工资级别。”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般一次只降一级。“例如某县发生群体性事件,为了平息舆论,上级对县长先进行免职。但是,免职并不是处分而是一种组织处理。”陆群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纪检部门随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如果最后决定给予他降级处分,那么就只将他的级别降低一级。假设这个县长的级别是12级,处分之后他就会变为13级。但